一、就業工作程序
(一)總體時間安排
1、9月——10月:就業指導;建立基礎數據庫;推薦表發放和蓋章;協議書發放(以教育廳下發時間為準)。
2、10月——次年6月:專場招聘會和大型雙選會;協議書蓋章、回原籍、升學等各項就業手續辦理。
3、次年6月——7月:整理派遣數據;辦理、發放報到證(具體時間以教育廳安排為準)。
(二)信息發布平台
1、山西中醫學院就業信息服務網
2、招就處微信公總平台
3、招就處QQ公告
(三)辦理時間
除周二下午、周四上午、周五下午的工作日
二、常見就業手續
(一)簽訂協議書(簽約)
1、 簽訂程序
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蓋章→各學院審核并蓋章→學校審核蓋章留材料(協議書、接收函等)。
2、常見情況
(1)先簽: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前需要學校先蓋章的、屬先簽協議,辦理時需提供用人單位接收函等材料。
(2)手續不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南京、杭州、廣州等城市需要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開具的接收函,接收函未到之前不能辦理派遣手續,稱手續不全。
(3)合同就業(回原籍):單位不解決戶口則不能按單位派遣,如單位同意(需書面證明)回原籍或簽約人才市場,可辦理回原籍或去人才市場的派遣手續。
(二)申請回原籍
1、 辦理程序
就業信息網下載回原籍申請表→各學院審核并蓋章→學校審核留材料(回原籍申請表)。
(三)升學
1、材料
升學院校調檔函或錄取通知書的原件和複印件、調檔通知單、空白就業協議書(沒有發過協議書的保研學生除外)
2、辦理程序
備齊以上材料→畢業生填寫調檔函→校招就辦錄入《機要文件交寄單》數據→完善确認機要袋郵寄地址書寫→各學院整理、歸檔、封章畢業生人事檔案→各學院上報《畢業生升學台賬》→統一轉交升學畢業生封章人事檔案→招就辦辦理轉遞
3、常見情況
已簽約或協議書丢失的同學辦理升學手續需先辦理解約和挂失手續。
(四)就業形式及就業率統計
1、就業形式(系統中顯示為就業狀況)
(1)協議:與用人單位簽訂手續齊全的就業協議書。
(2)合同:用人單位隻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了就業協議書但單位不解決學生檔戶。
(3)定委:國防生、煤企青年(回原單位工作)、三校生(隻能簽約煤炭企業)、其他定向(定向研究生不派遣,省籌畢業生按原單位派遣,提交原單位解約函後可簽約其他單位)。
(4)靈活:擇業代理(如:各地市人才市場)或提供就業證明材料。
(5)升學:
(6)出國:
(7)項目:西部計劃、預征入伍、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等。
(8)其他(未就業)
2、就業率統計
除“其他”外,其餘各項就業形式都算就業。
三、日常事務管理
(一)協議書管理
1、發放:一式三份,按号發放,不得串号,國防生、保研學生、煤企青年不發,研究生隻發給非定向學生。
2、污損或填錯:攜帶舊協議書直接更換。
3、解約:攜帶單位解約函、原協議書、向學院提交換發協議申請表,招就處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可換發新協議書。(沒有原單位解約函不可以申領新協議,簽訂就業協議後沒有單位解約函必須派遣)
4、丢失:提交丢失協議補發申請,學院學工辦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招就處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在學校就業網公示兩周後可補發。
(二)推薦表管理
1、《推薦表》由學校統一印制,一人三份。擇業階段學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因此《推薦表》是在畢業生擇業階段用來證明身份及基本情況的有效憑證。用人單位一般根據《推薦表》有關内容了解畢業生的基本情況。
2、填寫推薦表務必美觀、清晰、如實,《推薦表》需妥善保存,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時,需要将《推薦表》交給用人單位。
3、為保證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的真實性、嚴肅性,就業推薦表填寫好後,由學院統一到就業指導中心集中辦理審核、蓋章手續,要求在推薦表發放十五日之内填寫蓋章完畢。
4、畢業生如果遺失了推薦表或因特殊情況需要補領,從所在學院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老師處領取并填寫,加蓋學院公章後,到學校就業管理辦公室蓋章。
(三)報到證管理
首派報到證:由學院統一領取并發放,辦理完離校手續并領取了畢業證書的同學可領報到證。
其餘批次報到證:由學生本人憑畢業證原件或學院蓋章的畢業證複印件領取,代領者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及被領者畢業證原件或學院蓋章的畢業證複印件。
報到證丢失補辦:按山西省教育廳規定,畢業6個月内如未報到而丢失的,憑派遣單位出具的未報到證明、本人所寫遺失補辦申請,可補發報到證,省教育廳收費100元;畢業兩年内未報到而丢失的,憑派遣單位出具的未報到證明、本人所寫遺失補辦申請,可出具報到證明,省教育廳收費50元;超過兩年或已到單位報到後丢失的不予補辦,可到山西省教育廳學生處檔案室複印派遣底簿。
四、常見問題
(一)錄入和審核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名稱欄即為報到證上的單位名稱,請嚴格按照公章錄入,但填寫時切勿加上人事處或人力資源部等部門字眼。
2、如有部分單位要求報到證開至上級單位、下級單位或為單位代理檔戶手續的人才市場,請與單位核實清楚後再錄入。
3、部分單位如網通、移動、郵政局、鐵路局等單位,一般蓋總公司的章,但将來落戶地一般是分公司,要核實清楚戶口遷入地。
4、派遣單位所在地:同戶口遷入地(xx省xx市)。
5、就業協議手續齊全的将派遣到用人單位,手續不全的協議将暫緩派遣,會在系統備注欄說明,請及時提醒學生完善手續,經常有學生拿着審批表不交,不能及時領取報到證。
(二)結業生派遣
結業生:經補考通過,拿到畢業證書,接收派遣數據後才可派遣。學生領到畢業證後需到學校就業管理辦公室确認派遣手續。
(三)報到證
報到證以前也叫做“派遣證”,是一個從學生身份轉變為工作者的标志性材料,是人事關系正式從學校轉移到就業單位的證明,是畢業生就業時的重要憑證,由省教育廳統一負責印制并簽發,畢業生須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用人單位以報到證為依據接收安排畢業生的工作。報到證和通知書為一式兩聯,本專科畢業生的報到證為藍色(研究生的為粉色)由畢業生持有,到單位報到時交給單位;通知書為白色一般由學校負責放進畢業生的檔案并通過機要轉發到單位。
(四)回原籍畢業生有報到證嗎
回原籍畢業生和簽約畢業生都有報到證,回原籍畢業生的報到證上的單位名稱為生源地畢業生分配部門,升學學生不發報到證。
如畢業生登錄系統後發現生源地有誤,本科生需與教務處聯系更改,研究生需要與研究生院聯系更改。
(五)調整和改派
調整:派遣回原籍後簽訂就業協議書要求派遣者,如簽約單位為生源地所屬單位可在生源地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如簽約單位不是生源地所屬單位,需返校辦理相關手續。期限為畢業後四年之内。需提交的材料為原報到證藍(粉)白兩聯、就業協議書。
改派:派遣至用人單位後解約,要求重新派遣的,有正當理由,經招就處分管領導同意,在畢業一年之内可以辦理。需提交的材料為原單位解約函、學生本人改派申請、新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原報到證藍(粉)白兩聯。
(六)檔案和戶口暫時保留在校與人事代理有什麼區别
檔案和戶口暫時保留在學校兩年之内,不計工齡和檔案工資,不能進行職稱評定,畢業生無法與企業建立合法勞動關系,企業無法為其購買社保,戶口關系暫留在學校集體戶(入學時戶口未遷入學校除外)。
辦理人事代理的畢業生身份為幹部(見習期滿後辦理轉正手續),工齡從畢業報到之日起開始計算并根據工齡及職務調整工資級别,本科畢業滿一年職稱評定為助理級,畢業生能夠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用工手續,能夠享受社保福利,戶口為永久性戶口,人才市場收取檔案管理和人事代理費用。
(七)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意義的法律文件,兩者緊密相聯,分别簽訂于畢業生就業過程的不同階段。
1、區别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都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還是有區别的,主要表現在:
(1)法律依據不同:就業協議的依據是1989年3月2日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1997年國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而勞動合同則依據于1995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前者屬于部頒規章,後者屬于國家基本法律,部門規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國家勞動基本法律。
(2)簽訂内容不同:就業協議書主要是畢業生和單位的工作約定。勞動合同是學生和單位的從事具體工作和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約定,内容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确。
(3)簽訂時間不同:一般來說就業協議書簽訂在先,勞動合同簽訂在後(一般是學生到單位報到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書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後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内容應予認可。
(4)簽訂目的不同:就業協議書是對畢業生就業基本情況的認定,是确定學生工作意向、用人單位願意接收、學校編制就業計劃和負責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明确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5)簽訂主體不同:就業協議書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學校見證後列入就業方案;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
(6)時效性不同:就業協議的效力始于簽訂之日,終于學生到工作崗位報到之時。就業協議的作用僅限于對學生就業過程的約定,一旦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就業協議的使命也就完成了。就業協議不能替代勞動合同,不是确定勞動關系的憑證。
2、聯系
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聯系在于:就業協議書主要是畢業生和單位的工作約定。但可以在備注中就服務期、試用期、基本收入、福利、違約金等涉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就業協議書有關服務期、試用期、基本收入、福利、違約金等,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後,可以作為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但這些條款必須列入勞動合同,在雙方都認可後,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才可以繼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