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撤銷王康傑、曹有元兩名同學紀律處分的決 定
各有關部門:
根據《山西中醫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決定撤銷王康傑等三名同學的紀律處分。
張磊,男,20歲,山西大同人,系2014級制藥工程1班學生,在2014-2015學年第一學期軍事理論課程考試中拿小紙條作弊,違反考試紀律。
曹有元,男,20歲,青海互助縣人,系2014級中藥分析1班學生,在2014-2015學年第一學期軍事理論課程考試中拿手機作弊,違反考試紀律。
以上兩名同學處分時間均已滿一年,在受處分期間能夠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思想上積極要求進步,并在學習、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嚴格要求自己,綜合表現較以往有明顯進步,且未再有違紀行為。經過本人申請,班委、各二級學院考察,學生處審核符合《山西中醫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經9月22日校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決定予以撤銷。
山西中醫學院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