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醫學院學生證、校徽管理和使用規定

發布時間:2015年03月13日 來源:制藥與食品工程學院  作者:學生會

為使我院學生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學生證、校徽,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使用學生證和校徽的範圍:取得我院學籍的本、專科生。
  二、新生入學後,由各系部輔導員辦公室按報到名單統一到院學生處領取學生證和校徽,并負責發放。新生每人發學生證一個、校徽一枚。
  三、各系部組織人員填寫新生學生證 (學生證編号由教務處統一編)。将學生證填寫後,由各系部到院長辦公室加蓋鋼印,各系部注冊後,方能使用。
每學期開學時,必須持學生證到各系部輔導員辦公室,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否則學生證無效。
  四、學生證和校徽系證明學生身份的證件和标志,隻限本人使用。不得塗改或轉借他人使用,如有違反應按下列辦法處理。
  1、擅自塗改學生證,一經發現一律作廢,并由各系部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如進行其他違法亂紀活動,從嚴處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持證人如将學生證轉借他人引起的一切後果,由轉借人負責并追究轉借者的責任。
  五、不得将校徽轉借他人,轉借他人引起的後果,由轉借人負責。
  六、使用撿拾或偷竊他人的學生證或校徽者,一經發現從重處理。
  七、學生證中填寫的乘車區間,學生本人不能随便變更。因家庭住址遷移或父母調動工作,而需要變更時,須持戶口遷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工作單位證明,到學生處辦理變更手續。
  八、遺失學生證和校徽的補發辦法:
  學生證或校徽如有遺失,應立即告各系部輔導員辦公室。經各系部查對核實,失者寫出書面說明,憑各系部證明,攜帶本人身份證,學生卡到學生處補領。補領學生證一個交費貳拾元,補領校徽一枚交費伍元 (再次補領均加倍收費)。由于遺失證件而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遺失者負責。
每個學生隻持有一個學生證和一枚校徽,挂失補證後,又找回原證件者,應主動交回學生處 (補證費不退)。
  九、學生畢業、退學、轉學或其他原因離校時,應主動将學生證和校徽交回學生處,不交者須按補辦規定收費,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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