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優秀畢業生工作是我院畢業生工作的重要環節,它是激勵學生奮發向上,刻苦學習,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積極有效的教育手段。為使我院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更加規範化,制度化,全面考核畢業生的在校表現,現根據有關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優秀畢業生人數按應屆畢業生總數的10%評定。
二、評選條件:
1、具有堅定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關心時事,積極投身社會實踐,遵紀守法,尊師重教。
2、在校期間,學生綜合測評總積分排名在本班級總人數20%以内。
3、在校期間,兩次以上獲得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團員”或“優秀學生幹部”等榮譽稱号。
4、畢業實習階段無任何違紀行為。
5、身心健康,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标準。
6、凡屬我院先進個人中“不評”範圍者,不得評為優秀畢業生。
三、評選辦法:
1、優秀畢業生于每年四月進行評選。
2、個人寫出書面總結,以班為單位進行評議,推薦候選人。
3、年級輔導員同意,系部審核,報學生處,經學院批準後,予以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