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精神,培養和建設一支政治堅定,專兼結合,結構合理,能夠完成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務,适應中醫藥事業發展需要的高素質的政治輔導員、班主任隊伍,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的意見》和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加強高校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政治輔導員、班主任工作的性質。政治輔導員、班主任是高校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組織委派做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層政工幹部,是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一線工作者,是學校德育的骨幹力量,是大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者和引路人,在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維護學院發展穩定方面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條 政治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是學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政治輔導員、班主任隊伍,是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組織保障和長效機制,對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把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培養适應二十一世紀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高層次人才的必然要求。
第三條 政治輔導員、班主任工作的指導思想。政治輔導員、班主任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路線、方針、政策,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選拔和配備
第四條 政治輔導員、班主任的任職條件:
1、政治輔導員、班主任的選拔必須堅持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标準,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
2、政治輔導員、班主任一般應是中共黨員,具有堅定的無産階級立場和共産主義信念,具有較高的馬克思主義理論修養和政策水平,具有較強的政治分辨力。
3、政治輔導員、班主任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合理的知識結構,原則上應具有相關學科專業基礎知識。
4、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群衆工作能力,具有學生工作經曆,具備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寫作能力。
5、熱愛學生工作,責任心強,甘于奉獻,工作認真,辦事公道,為人師表。
第五條 政治輔導員、班主任的選拔程序。學工部在廣泛征求系部意見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政治輔導員、班主任任職條件向學校推薦選拔對象,然後由組織部、學工部、人事處等有關部門對選拔對象進行全面認真的考察,做到優中選優,确保整體素質。
學院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根據工作需要和選留人員條件,在本院推薦免試研究生的計劃中劃出一定名額,用于選拔政治輔導員、班主任,這些人員取得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後,工作兩年後再攻讀研究生。
第六條 政治輔導員、班主任的配備數額。政治輔導員、班主任的配備數額要充分考慮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特點和任務要求,按照精幹高效的原則,統籌考慮政治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的需要。原則上專職輔導員與學生比為1:200,兼職政治輔導員與學生比為1:100,确保每個系(部)每個年級有一定數量的專職輔導員、班主任,做到專兼結合,結構合理。專職政治輔導員、班主任任期不少于3年,兼職政治輔導員、班主任任期不少于2年。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七條 政治輔導員、班主任工作職責。我院實行政治輔導員和班主任一體化的工作制度,具體工作職責為:
1、以理想信念教育為核心,深入開展馬克思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和實踐活動。
2、以愛國主義教育為重點,大力開展弘揚民族精神教育。
3、以思想道德建設為基礎,引導學生培養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文明的行為習慣。
4、以大學生全面發展為目标,深入進行素質教育。
5、指導學生黨組織建設,負責大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發展黨員、黨員教育及學生黨組織生活。
6、指導學生團支部建設,組織共青團員開展各項活動,負責推薦優秀共青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工作。
7、負責《形勢與政策》課程的實踐教學組織工作,指導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
9、全面熟悉學生的基本情況,掌握學生思想動态,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時效性和針對性。
10、指導班級建設和班委會工作,提高班級凝聚力,指導學生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
11、開展學風建設活動,幫助學生明确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态度、穩固專業思想、掌握學習方法。協助完成學生的升、留、轉、退、休等學籍管理工作。
12、指導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科技文化活動,培育創新精神,提高綜合素質。
13、做好學生評優工作和操行評定工作,對違紀學生提出處分意見并做好批評教育工作。
14、負責學生獎學金的評定,困難補助、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位的申請,生活補助的發放工作。
15、開展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對畢業生進行擇業觀、就業觀的教育。
16、處理學生中的突發事件,并做好善後工作。
第八條 政治輔導員、班主任應做到“十個一”的工作要求。
1、每天檢查一次學生上課情況,了解學生出勤率。
2、每周聽課一次,聽取認課教師意見,了解學生學習狀況。
3、每周開一次班、團幹部會議,研究學生工作。
4、每兩周召開一次班會,總結和布置班級建設的各項工作。
5、每周到學生宿舍走訪一次,了解學生課餘生活,開展宿舍文化建設。
6、每周與學生談話一次,随時了解學生動态。
7、每學期組織一次主題團日活動,開展專題思想教育。
8、每學期與學生家長普遍聯系一次,通報學生在校情況,聽取家長意見,争取家長對學生工作的支持。
9、每學年進行一次學生思想狀況分析,并形成文字材料。
10、每學年完成一篇學生工作論文。
第四章 管理、考核和獎懲
第九條 政治輔導員、班主任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機制。學校将政治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納入教師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統一部署。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行政副院長負責政治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工作。學工部在學院黨委和行政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政治輔導員、班主任的推薦、選拔、管理、培訓、考核等工作。各系(部)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副主任領導和管理本系(部)政治輔導員、班主任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不斷優化政治輔導員、班主任隊伍結構。學院本着“相對穩定、合理流動”的原則,對政治輔導員、班主任的長遠發展進行統籌安排,對于完成工作任期的政治輔導員、班主任,可根據工作需要、本人條件和選擇志向,積極創造條件,促進他們的合理流動,可繼續從事輔導員、班主任工作,也可以分别從事黨務、行政、教學、科研、臨床工作。
鼓勵和引導一批素質優秀的同志長期從事政治輔導員、班主任工作,向職業化、專家化方向發展,成為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骨幹力量。對于那些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有發展潛力的政治輔導員、班主任給予重點培養。在提拔任用中層黨政領導幹部時将擔任政治輔導員、班主任等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經曆作為重要條件。
第十一條 政治輔導員、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學院建立政治輔導員、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工作考核實行系(部)考核、學生評議、學工部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具體辦法依據《山西中醫學院政治輔導員、班主任工作考核辦法》。
第十二條 政治輔導員、班主任的獎懲。學校将政治輔導員、班主任工作考核結果作為津貼發放、職務晉升、職稱評定、評選先進的依據;對考核結果優秀、成績突出的政治輔導員、班主任給予表彰和獎勵,并作為推薦省級優秀輔導員和班主任的候選人;對于考核不合格的政治輔導員、班主任,給予批評教育,提出改進意見,在一定期限内如無明顯改進,調離政治輔導員、班主任工作崗位。對于玩忽職守,工作嚴重失職,造成事故責任和不良後果的政治輔導員、班主任,根據學院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五章 培養和待遇
第十三條 政治輔導員、班主任的培訓和培養。
1、各系部對新任政治輔導員、班主任必須進行上崗培訓。學工部和各系(部)每年要對輔導員進行工作培訓,加強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培訓教育學、心理學、管理學、就業指導等方面的知識,并組織開展輔導員、班主任工作交流,不斷總結經驗,提高工作水平。
2、學院鼓勵和支持輔導員、班主任在職攻讀碩士、博士學位或進修有關課程,鼓勵專職輔導員、班主任工作滿三年後攻讀碩士、博士學位。學院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每年從單招研究生名額中劃出一定比例用于符合條件的輔導員、班主任攻讀碩士研究生。專職輔導員、班主任工作滿五年後,學院有計劃、有目的地安排他們一定時間的脫産、半脫産或在職培訓進修。
3、學校積極創造條件,為政治輔導員、班主任提供學習、考察機會,幫助他們接觸社會,了解國情,開闊視野,拓寬思路,不斷提高增強自身素質,改進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 政治輔導員、班主任的待遇。
1、學院各相關部門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改善輔導員、班主任工作環境,提供必備的辦公設備,購置學習資料,保證他們集中精力,深入細緻地開展工作。
2、專職政治輔導員、班主任隊伍納入我院教師系列,專職輔導員、班主任職稱晉升評審工作根據省人事廳、教育廳制定的相應标準進行評審。學院引進的中青年教師必須從事政治輔導員和班主任工作1~2年後方可晉升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政治輔導員、班主任工作考核結果作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重要依據。
3、學院根據政治輔導員、班主任所負責的學生數量給予一定的津貼。在學院發展中不斷提高津貼标準,保證政治輔導員、班主任收入高于同級教職工水平,津貼發放與考核結果挂鈎。
4、根據輔導員、班主任實際工作表現,經考核合格,專職輔導員、班主任工作2~3年可定為享受副科級待遇,工作4年可享受正科級待遇,工作8年以上可享受副處級待遇。輔導員、班主任調離工作崗位,從事黨務、行政工作者可繼續享受原待遇,轉入教師或臨床崗位,不再享受原行政待遇。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山西中醫學院政治輔導員(年級主任)工作條例》廢止。
第十六條 各部門依據本條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各項條款的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