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醫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發布時間:2015年03月13日 來源:制藥與食品工程學院  作者:學生會


 

第一章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院學位工作實際和學位建設需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我院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按醫學門類授予(中藥學可授理學學位)。

第三條 保證授予學位的質量是學位工作的核心。要求有關部門,根據時代發展和社會需求,制定相關學科專業的學位标準,嚴格履行程序執行标準,向國家和人民負責。

 

第二章 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四條 學院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由從事教學、科研、臨床工作的教授、副教授(博士)或相當職稱的專家17-25人組成,任期3年。委員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1-3人,主席由院長擔任。委員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教授占半數以上。學位評定委員會成員由各部系提名,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報省教育廳備案。

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設學位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部。

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可以按學位的學科門類,設置若幹分委員會,各由5至7名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和部系負責人組成,任期3年。分委員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1-2人,主席必須由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擔任。分委員會協助學位評定委員會工作,設專職或兼職秘書一人。分委員會組成由相關部系提出,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通過産生。

第五條 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1、審議通過學院學位發展建設規劃;

2、審核通過學士學位獲得者名單,做出授予學士學位的決定;

3、審核通過碩士學位獲得者名單,做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

4、審定學位課程的考試科目、門數,确定平均學分績點和畢業論文或實踐考核的規定要求;

5、審批免除部分課程考試的學位申請人名單;

6、做出撤消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

7、審核通過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或做出撤銷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的決定;

8、審核通過增列學位授權學科專業的計劃和申報材料;

9、組織學位授權學科專業學位授予質量的檢查、評估工作;

10、審定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名單,作出設立或撤銷分委員會的決定;

11、研究處理授予學位的争議和學位管理的其他事宜。

學位評定委員會的重大決策決議,均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按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生效,到會委員不得少于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六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職責:

1、制定相關學科專業的學位建設規劃;

2、組織審查所屬各學科專業學位申請人的資格,認定學位課成績(學分),考察實踐考核和論文答辯水平,對申請人情況作出全面鑒定并向院學位委員會提出是否授予學位的建議;

3、制定有關學科專業授予學位的标準;

4、組織審查推薦相關學科研究生指導教師;

5、提出撤消違反規定授予學位的建議;

6、研究處理相關學科專業學位管理的其他事宜。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重大決策建議,均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按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生效,到會委員不得少于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七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在學位評定委員會休會期間,處理日常工作:

1、接受學位申請者的有關材料,責成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并将結果通知申請者及其所在單位;

2、辦理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證書;

3、整理學位檔案,按規定在年度内向學院檔案室移交學位檔案;

4、上報學位信息及有關材料;

5、協助辦理本院非學位授予學科專業畢業生向外單位申請學位的事宜;

6、辦理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的有關事宜。

 

第三章 申請人資格及申請手續

 

第八條 凡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申請學位所要求的理論基礎和學術水平者,均可按本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相應的學位。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兩個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凡學位申請人均須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1、《山西中醫學院××學位申請書》二份,其中包括本人申請、課程成績、實踐考核或論文答辯材料、指導教師推薦意見、教研室意見、部、系意見,畢業鑒定等;

2、學位論文;

3、論文摘要(中、外文)。

第九條 授予學位的審批工作,每年例行一次,故學位申請人必須在應屆畢業的前兩個月提出申請并上報申請材料,越此時間将推至下一年度審理。

 

第四章 學位學術水平的要求

 

第十條 本科畢業生已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其課程學習、畢業論文、畢業實習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優良,表明已較好地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并且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者,可授予學士學位。

碩士研究生應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了解學科研究進展和前沿;能比較熟練地運用一門外國語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并能撰寫論文摘要和學位論文;學位論文要有新的見解,能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和獨立擔負教學、醫療等專業技術工作的能力者,可授予碩士學位。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位:

1、違反校紀校規受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者;

2、本科畢業考試有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含畢業論文、畢業實習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不及格者,可在一年内申請補考一次,及格者雖準畢業,但不授予學士學位;

3、碩士研究生在校期間累計有兩門以上(含兩門)學位課程經補考合格者雖準畢業,但不授予碩士學位;

4、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未通過,一年内修改後重新答辯仍未通過者;

5、所修課程未達到規定學分者;

6、考試作弊者。

 

第五章 學位課程設置及考試

 

第十一條 學士學位課程要求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學士學位課程設置、考試、各項考核、論文答辯均按本科各專業教學計劃的規定執行,院學位評定委會不另行組織學位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按有關各專業教學計劃規定執行,外語通過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請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另加試2門學位主幹課程,可安排進行實踐技能考核或學位論文答辯。

第十二條 碩士學位課程要求

(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課程

1、馬克思主義理論課

2、外國語(英語或日語)

3、必修課

4、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

5、選修課

學位課程與非學位課程總學分控制在30—42學分。學位課程設置和考試按各學科專業培養方案進行。

(二)學位申請人的學位課程如有二門不及格(及格分為70分),不得參加論文答辯。

 

第六章 論文基本要求

 

第十三條 學士學位論文基本要求

1、掌握醫學論文的寫作方法;理論研究論點正确,論據充分可靠,論證恰當,思路明晰;實驗研究、臨床研究采用标準合理,設計及分析科學,數據真實,結論可信;

2、論文所涉及的内容應反映出作者具有一定的基礎理論和比較系統的專門知識;

3、論文的基本學術論點、結論應在中醫藥學術、科學技術及其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對所研究課題有一定的新見解;

4、可選擇指導教師,研究獨立完成,論文正文一般不少于3500字,中英文摘要不少于400字。

第十四條 碩士學位論文基本要求

1、碩士學位論文應反映研究生具有本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專業知識;

2、碩士學位論文應表明作者了解本學科專業的研究進展和前沿,對研究課題有新見解,并對學術發展和技術進步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承擔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3、在導師指導下獨立完成課題研究,撰寫學位論文,論文正文一般不少于2萬字,中英文摘要800字以上。

第十五條 屬下述情況之一者,學位論文不得參加論文評閱,論文評閱中發現問題不得參加論文答辯,論文答辯中發現問題答辯不予通過∶

1、有抄襲、剽竊行為者;

2、實驗或臨床資料不真實,憑空杜撰,統計及計算粗糙,或立論、計算方法錯誤,得出的數據不能支持基本論點。

 

第七章 論文評閱與答辯

 

第十六條 論文評閱

1、論文評閱聘請有關學科專業副高以上職稱的專家采用盲評方式進行,學位論文要求聘請2-3名專家評閱;

2、評閱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内對論文寫出學術評語,送交研究生部,供答辯委員會參考。評閱人從以下幾個方面審查論文質量:①研究成果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②論據是否充分可靠③掌握基礎理論、專門知識、研究方法和技能水平的程度④寫作的邏輯性等⑤論文可否參加答辯,是否達到申請學位水平等;

3、如有一名評閱人持否定意見,暫緩答辯;如兩名評閱人持否定意見,本次申請無效。

第十七條 答辯

1、學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3人以上,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5人以上組成(副高以上職稱),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另設秘書一人。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由院學位辦審核,分管院長批準。申請人的導師不得擔任答辯委員會委員,但應列席會議;

2、學位論文答辯是對申請人學習、實踐和科學研究等進行綜合考核的最終形式。答辯委員會必須堅持學術标準,維護學術的尊嚴,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态度,從嚴要求,提問要有廣度,還應有一定的深度,要把學生具有的素質和能力,通過答辯充分顯示出來;

3、答辯委員會就論文答辯結果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經三分之二委員同意論文答辯方可通過;

4、學位論文答辯未通過者,經答辯委員會讨論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論文,重新進行論文評閱和論文答辯。

第十八條 論文答辯程序

1、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會開始;

2、指導教師介紹研究生情況(簡要學曆、經曆、政治思想表現、課程考試成績、論文情況);

3、申請人報告論文摘要;

4、答辯委員會成員提出問題,申請人答辯,答辯秘書要認真詳細記錄;

5、申請人及列席人員退出會場,答辯委員會舉行會議讨論,對申請人的論文及答辯水平作出評價和評語,投票表決,對是否授予學位作出明确建議,;

6、答辯委員會主席宣讀結果,答辯結束;

7、秘書整理答辯材料,完善相關手續。

 

第八章 學位授予與管理

 

第十九條 學位授予審核程序

1、3月底前,學位評定分委會組織申請者本人填寫《山西中醫學院××學位申請表》,将本學年度需授學位的人員名單、申請者學位課程成績彙總報院學位辦。

2、5月底前,學位評定分委會完成對學位申請者資格、學位課程、畢業考試、臨床技能考核、論文答辯等環節的審查,做出是否授位的明确建議,并将有關材料彙總報學位辦。

3、6月初,組織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審核通過建議授予學位的人員名單。

第二十條 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授予學位的決定後,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統一制定的學位證書格式,由院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簽發,學位辦辦理有關手續。學位證書生效日期為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決定之日始。

第二十一條 建立學位檔案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按要求向院學位辦送交學位申請者的下列材料:

1、《山西中醫學院××學位申請書》;

2、論文評閱書及專家推薦書;

3、論文答辯會原始記錄及答辯決議;

4、答辯表決票和授予學位表決票;

5、學位論文全文及中、英文摘要;

6、院學位辦驗收上述材料,完善有關手續後,送院檔案室存檔。

 

第九章

 

第二十二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在制定學科專業的學位發展規劃、計劃和方案時,應與教務處和學位辦會商,有關建議經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後,分工施行。

第二十三條 學位管理體系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院職能部門(學位辦)和院學位評定委員會組成。

第二十四條 外國留學生,港、澳、台學生授予學位,參照本辦法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經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施行,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辦理。

本細則由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零零八年十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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