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醫學院學生科技創新項目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15年03月13日 來源:制藥與食品工程學院  作者:學生會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實現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應用型人才的目标,鼓勵和引導學生積極參加各種創新活動和實踐,根據《山西中醫學院大學生創新能力培養方案》決定設立山西中醫學院學生科技創新項目基金。為保證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科技創新項目基金包括創新項目資助經費和項目成果獎勵經費兩部分。項目基金的使用分四個方面:(一)科研基礎與科研方法培訓;(二)學生科研項目的經費支持;(三)學生參與教師科研項目的經費補貼;(四)學生進入開放實驗室進行實驗研究的經費支持;項目成果獎勵指山西中醫學院大學生科技創新獎學金。

  第三條  創新項目包括自然科學類論文和研究報告、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論文、教育教學研究、科技發明等。本基金重點用于資助大學生在醫學科學領域的研究項目。

二、創新項目基金的來源

  第四條  學生科技創新項目基金由學校專項劃撥和社會資助經費設立。

三、組織領導

  第五條  學校成立“山西中醫學院學生科技創新項目基金管理領導組”(簡稱領導組),作為負責創新項目基金資助和獎勵工作的領導機構。領導組組長、副組長由分管院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處、室負責人組成。領導組下設“山西中醫學院學生科技創新項目基金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基金辦),由學工部和科技産業處合署辦公,負責具體工作。

  第六條  領導組根據項目情況和實際需要聘任有關專家對申報項目立項進行評審,對成果進行結題驗收、鑒定和評獎。

四、創新資助項目的申報

  第七條  創新資助項目申請人員的條件:

  凡我校正式注冊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級以上(包括二年級)學生均可申請參與。

  第八條  創新資助項目申請立項的要求:

  (一)學生自主科研課題:申請者必須是課題實際負責人,申請者對所研究的内容和方向有一定研究和了解,為開展創新項目的研究做好了充分準備。

  申請者要認真填寫《山西中醫學院大學生科技創新基金項目申請表(學生自主項目)》(一式三份),并由指導教師推薦。同時,須提交一份開展工作的詳細計劃(包括經費預算和請求幫助),介紹工作開展的幾個階段。

  (二)學生參加教師科研項目:已經立項的國家級、省級和校級科研項目,均應積極吸收一定數量的學生參與相關的科研項目。以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和有利于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動手能力、創新能力為宗旨。每一項課題根據具體情況最少帶教1名學生,最多可帶教3-5名學生。 

  在每年學院的科研招标結束後,确定創新資助項目和參與學生數量,向全校學生公布。學生根據自身條件進行申報,填寫《山西中醫學院大學生科技創新基金項目申請表(參加教師項目)》(一式三份)  

  (三)申請者與項目組成員具備實施創新項目的時間保證,并具備開展研究的條件和環境。

  (四)項目集中申報時間由管理中心确定,原則每學年一次。

五、創新資助項目的審批、立項和管理

   第九條  創新資助項目的評審與批準:

  (一)由基金辦負責項目受理和評審組織工作。基金辦在受理申報後進行分類彙總,報領導組進行評審。并負責向全校公布資助項目和招聘結果。

  (二)由領導組以課題的先進性、科學性、創造性及學生參與的程度、科研條件等因素綜合評審,确定批準立項項目。    

  (三)獲得批準的申請項目,由學校下達創新項目資助通知。

  第十條  創新資助項目的實施與管理:

  (一)學生自主科研課題:

  1、學生資助項目确定後,由基金辦通知申請者,獲得立項的課題申請者可向管理辦公室申請基金,實驗場所或儀器設備、指導老師及合作夥伴等方面的幫助,并由基金辦批準。

  2、項目申請人全面負責課題項目的計劃實施、經費使用、結題總結及成果鑒定資料的準備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時報送項目進展情況等材料。

  3、項目負責人一般不得更換或代理。如确需變更的須提出變更申請,報領導組審批。

  4、受資助項目的研究期限一般為1-3年,最遲應于畢業前結題。

  5、若批準課題中途因故拟停止項目研究,須及時向基金辦申請中止項目研究并辦理撤項手續,同時遞交指導老師所在系部簽署的中止原因報告,并退還未用完的經費及有關設備、材料等。

  (二)參加教師科研項目:

  1、參加教師科研項目的學生與指導老師簽定《學生參與科研項目協議書》後加入到教師的有關課題項目研究中。教師接到項目批準通知後,按照項目計劃及時認真組織學生開展工作。

  2、參加教師科研項目的學生在不影響正常學習任務的前提下要完成所參加科研項目40%以上的科研量。

  (三)實驗研究項目:     

  涉及使用實驗室的研究項目遵照《實驗管理中心有關實驗室開放管理的規定》進行申請和使用。學校鼓勵學生利用開放實驗室進行實驗研究,可以自行設計綜合性、設計性實驗,或進行小發明、小制作、小論文等課外科技實驗活動。

  (四)項目計劃執行中,領導組要定期審查項目進展情況報告,基金辦組織專家對資助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抽查及考核。根據此階段的工作質量決定是否繼續資助該項目,并提出相關的建議和意見。對不認真實施研究計劃、執行情況差的項目,或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者,建議領導組給予中止、撤銷、追回經費等方面的處理。

  (五)指導老師應指導學生完成如下工作:

  1、結題時要求學生寫出完整的結題報告;

  2、發表該課題的研究綜述一篇;

  3、完成實驗研究論文或臨床論文一篇;

  4、指導學生申報廳局級及以上課題;

  5、指導學生參加各類競賽、學術交流會議或科研活動。

  第十一條  創新資助項目的結題驗收:在項目完成後,負責人要認真總結,寫出結題報告(含經費使用情況報告),并提交結題材料(如:發表的論文、調查報告等)、項目進行過程中學生參與情況及實際效果的總結報告、有關部門的成果鑒定結果等材料,經辦公室彙總,由領導組審批驗收。驗收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種類型。對驗收合格者下達結題通知。

學生自主科研項目的知識産權由學院、課題組學生和指導老師共同享有。

  第十二條  所有申報科研課題和參加教師科研項目的學生組成“山西中醫學院學生科研興趣小組”,由大學生科技協會負責組織落實科研基礎與方法培訓。

六、創新資助項目的經費管理

  第十三條  創新資助項目确定後,其經費由學校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劃撥,由學校計财處負責依照有關财務管理辦法審核和辦理項目經費的支付手續。 學生自主項目的資助金額一般為 2000 元左右(重點項目除外),

  第十四條  資助經費使用範圍:

  (一)科研業務費:①測試、計算、分析費;②科研差旅費;(省外旅費一概不予報銷,省内旅費按實際情況報銷,住宿費按助教标準予以報銷,無出差補助);③科研資料費:項目研究所需書籍、資料須經基金辦驗收後方可報銷,書的所有權歸基金辦,待項目完成後返還基金辦;與項目無關的書籍、資料不予報銷。

  (二)實驗、材料費:①原材料、試劑、藥品等消耗品的購置費;②實驗動植物的購置、種植、養殖費;③标本、樣品的采集加工費。

  (三)經批準購買的小型實驗器材、工具購置費。

  第十五條  下列開支不能報銷:

  招待費,包括禮品費和餐費;訂報刊費、電話費及購買電話磁卡費;購買儀器、設備費

  第十六條  資助項目在結題驗收前,賬面須留 15% 的經費,待項目驗收合格後,驗收合格者予以全額報銷;基本合格者可報銷經費的 50%  80% ;項目未按期完成或驗收不合格者,所留經費不予報銷,并将視實際情況确定是否追回所用經費。

  第十七條  經費報銷程序  項目負責人到基金辦領取項目基金卡;項目負責人整理票據報請指導教師共同簽字;管理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對票據集中審核,由基金辦負責人,計财處,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報帳。

  第十八條  基金辦若發現資助項目計劃執行不力,又無具體改進措施或經費使用不當,有權暫停或取消項目資助。已購器材和剩餘經費應交回基金辦。

  第十九條  學生在參與教師科研實驗時應享有一定的補貼,補貼标準可參照實驗員補貼辦法。其他有關經費均由教師課題經費支出);

  第二十條  學生自主科研課題項目,在老師指導下完成各項任務、經考核合格後,學院給予指導老師帶教津貼按每生每月60100元的标準發放。

七、項目成果獎勵

  第二十一條  獎勵對象與範圍  “基金”的獎勵對象是在校的研究生、本科生、指導教師;獎勵範圍是:在科技創新活動中取得的新理論、新技術、新産品等科技成果;學生在參與學校科研項目時的創新性發現;以及進入開放實驗室的實驗報告、成果等。

  第二十二條  項目成果獎勵的評審

  (一)項目成果要根據其意義、影響、有關部門的鑒定結果,特别是在項目進行中學生參與的情況及對學生創新能力培養和提高的實際效果進行科學、客觀、公正、全面的評審和鑒定。

  (二)獎勵和表彰原則上每年一次,遇重大競賽活動由管理辦成室動議提請評獎;專家評審委員會對院級競賽進行評審,領導組批準,确定獲獎項目及等級。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并推薦作品參加院級以上競賽。

  第二十三條  獎勵  

  對在各級競賽中獲獎的學生和指導教師分别獎勵數額不等的獎金(競賽小組的獎金應按照各人在課題中承擔的任務合理分配),并授予相關的榮譽稱号。項目完成情況好,在競賽中取得較好成績者,下次申報時可優先資助。

八、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由基金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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