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适應高等學校改革的需要,進一步完善獎學金制度,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特殊貢獻獎學金、大學生科技創新獎學金、學習進步獎學金、單位專項獎學金、社會捐贈獎學金等。
第三條 學生獎學金的來源包括國家,省專項資金;學校從每年事業收入總額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獎學金的專項資金;企事業或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在學校設立的獎學金,社會捐贈所設的獎學金。
第四條 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标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
6、社會能力,工作能力較強,有一定的群衆基礎。
7、無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該榮譽稱号的表現。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标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條 綜合獎學金
綜合獎學金共分為三個等級:
1、綜合一等獎學金:按學生人數的5%評定,獎勵标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
2、綜合二等獎學金:按學生人數的10%評定,獎勵标準為每人每年800元。
3、綜合三等獎學金:按學生人數的15%評定,獎勵标準為每人每年500元。
第七條 單項獎學金
單項獎學金共分為三個等級:
1、單項一等獎學金:按學生人數的6%評定,獎勵标準為每人每年800元。
2、單項二等獎學金:按學生人數的10%評定,獎勵标準為每人每年500元。
3、單項三等獎學金:按學生人數的20%評定,獎勵标準為每人每年300元。
第八條 特殊貢獻獎學金
特殊貢獻獎學金申請條件(有其中一項即可):
1、發表了較高質量的論文或經有關部門鑒定有價值的科研成果。
2、省、市學校學習競賽中優勝者。
3、受到省教委、團省委表彰的三好學生、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
4、積極參加文體活動,在省級以上文體競賽中獲得名次者,在校運會上打破紀錄者。
5、見義勇為、拾金不昧、救死扶傷、身殘志堅事迹突出者。
6、在學校建設及有關活動工作有特殊貢獻者。
7、社會實踐有突出貢獻者。
第九條 大學生科技創新獎學金
大學生科技創新獎學金共分為五個等級:
1、大學生科技創新獎學金特等獎:獎勵标準為2000元。
申請條件:
①全國大學生“挑戰杯”科技作品競賽中獲三等以上獎勵者。
②獲得科技部、教育部、衛生部的科技成果認定或獲得科技進步獎者。
2、大學生科技創新獎學金一等獎:獎勵标準為1000元。
申請條件:
①在“興晉挑戰杯”科技作品競賽中獲二等以上獎勵者。
②獲得省科委、省教委、省衛生廳科技進步獎者。
③省級以上計算機、外語等技能競賽中獲一等獎者。
3、大學生科技創新獎學金二等獎:獎勵标準為500元。
申請條件:
①在“興晉挑戰杯”作品競賽中獲得三等獎者。
②獲得省科委、省教委、省衛生廳的學術科技成果認定者。
③省級以上計算機、外語等技能競賽中獲二等獎者。
④獲得國家發明專利證書者。
4、大學生科技創新獎學金三等獎:獎勵标準為300元。
申請條件:
①在“興晉挑戰杯”科技作品競賽中獲鼓勵獎者。
②在全國性學術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一篇學術論文者。
③在省級學術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三篇學術論文者。
④在省級以上科技、外語等技能競賽中獲三等獎者。
⑤所發明創造的作品得到學校“科技創新獎學金”評委會的認可者。
⑥累積兩次在校級醫學論文評比競賽中獲一等獎以上者。
⑦累積兩次在校級的計算機、外語等技能競賽中獲一等獎者。
⑧獲得國家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者。
5、大學生科技創新獎學金鼓勵獎:獎勵标準為100元。
申請條件:
①在省級學術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兩篇學術論文。
②在《新中醫青年》雜志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三篇學術論文者。
③在校級醫學論文評比競賽中獲一等獎者。
④在校級各種科技競賽中獲一等獎者。
第十條 學習進步獎學金
1、考試課平均成績進步20名,獎勵标準為400元。
2、考試課平均成績進步10名,獎勵标準為200元。
第十一條 單位專項獎學金和社會捐贈獎學金
企事業或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和社會各界或個人以捐贈的形式在學校設立的獎學金,由學校根據捐贈單位或個人的意向确定具體評選辦法。
第十二條 獎學金的評定
1、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從各班綜合測評第一名中擇優産生。
2、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從各班綜合測評第一至五名和單項獎排名第一至三名中産生。
3、綜合獎學金的評定,嚴格按照《綜合測評試行條例》的測評結果,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獎勵。但要求思想品德、智體、能力三方面的成績分别不得低于本項分值的70%、70%、35%。
4、單項獎學金嚴格按照學習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獎勵,但要求綜合測評中思想品德和智體兩方面的成績分别不得低于本項分值的70%、75%。
5、特殊貢獻獎學金由學校有關部門提供依據,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獎勵。
6、學習進步獎學金在每學年綜合測評期間與其他獎項同步産生。各班委會以兩學年教務處提供的成績單為依據進行評選。
7、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均不可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特殊貢獻獎學金、大學生科技創新獎學金、學習進步獎學金可同時獲得。
8、獎學金的評定于每學年開學第一個月内進行上一學年的評定。評定工作由年級政治輔導員組織各班初評,各二級學院審核。評定結果報學生處審定,經主管校領導批準後,正式公示,予以表彰獎勵。
9、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不能參加獎學金評定:
(1)本學年不能按時繳納學費,進行正常學籍注冊的學生。
(2)有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受到違紀處分或處于留校察看期的學生,參加各種非法宗教團體、非法傳銷等組織的學生。
(3)不能模範遵守社會公德,有不文明行為、有不良嗜好和不誠信記錄的學生。
(4)早操出勤率低于95%的學生。
(5)課堂出勤率低于95%的學生。
(6)在學習過程中(作業、實驗、見習、實習、考試等)有作弊行為的學生。
(7)各類課程有一門以上不及格的學生。
(8)宿舍、衛生評比不合格宿舍的學生。
第十三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