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和條件
申請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必須是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并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積極上進。
2、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未受過紀律處分。
3、學習勤奮刻苦,能較好完成學習任務,上學年考試、考查科目成績無不及格現象。
4、道德品質優良,熱愛勞動,生活儉樸。
5、身體狀況良好,能勝任所從事的工作崗位。
6、享受學校特困生活補助者優先安排。
二、活動内容
1、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以參加校内助教、助研、後勤服務和各項公益活動為主要内容。
2、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活動,應限于課餘、假日和假期,并按規定程序進行申請和審批。
3、禁止學生參加高空作業、嚴重污染、高輻射等高危行業和專業的勞動。
4、禁止學生到歌廳、舞廳、酒吧等場所進行勤工助學活動。
三、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勤工助學工作領導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黨政領導和計财處、學生處、總務處和各系部等有關領導組成。負責勤工助學工作的政策制度、崗位設置、組織實施、檢查監督及助學金的審核發放等工作。
2、學校勤工助學工作領導組可設辦公室,辦公室在學生處,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3、勤工助學工作實行“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校内勤工助學用人部門負責對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進行管理考核和助學金的發放,并指定有關人員負責該項工作。
4、學生處和各系部負責對勤工助學學生的推薦條件的審核,定期到用人部門了解學生思想工作情況。
四、勞動報酬
1、原則上學生參加校内勤工助學工作報酬參照如下标準: 固定崗位:120元/崗/月臨時崗位:1~2元/人/小時(可根據勞動強度調整)
五、申請審批程序
1、用人部門的申請審批程序。
(1)用人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崗位數量、崗位性質、工作要求、人員要求等情況)。
(2)報勤工助學辦公室、審核備案。
(3)勤工助學工作領導組研究、審核、批準。
2、學生從事勤工助學活動的申請,審批程序。
(1)學生本人根據勤工助學辦公室公布的工作崗位,寫出書面申請(注明申請哪個崗位)。
(2)班主任對學生的申請進行審核,同意後填寫勤工助學審批表。
(3)系部審批後,報勤工助學辦公室。
(4)勤工助學辦公室安排學生到用人部門報到。
(5)如果用人部門對推薦學生工作不滿意,可以申請更換勤工助學人員。
六、勤工助學金的發放
1、校内勤工助學金由計财處集中管理,統籌使用(包括社會資助金額)。
2、勤工助學金的發放由用人部門統一造表,報送勤工助學辦公室和領導組審核後,領取發放。
3、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無故拖延和克扣學生助學金。
4、用人部門對未完成工作要求的學生,可以申請緩發或扣發該生助學金的申請,經核準後執行。
5、學生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要誠實勞動,遵紀守法,如遇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勤工助學領導組申訴。